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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6日讯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电新能,股票代码:600930)今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该股开盘报5.50元,上涨72.96%;收盘报7.18元,上涨125.79%,振幅146.86%,成交额127.02亿元,换手率71.74%,总市值2941.57亿元。
公司系中国华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瑞”),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本次公开发行前,中国华电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电福瑞间接控制公司52.40%的股份,通过其控股的华电国际(600027)间接控制公司31.0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83.43%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2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华电新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新能源发电业务现有项目及发展规划、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承诺等,说明相关措施及承诺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后续相关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及补贴核查工作、应收账款及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等,说明收入冲减是否完整准确,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核查进展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造成重大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长短期借款等主要负债构成、期限及到期本息、应收账款收回的长周期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发行人资信及相关信用额度、偿债资金安排以及重大资产支出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拟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上限、募投项目规模、资金使用安排等,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上限设定是否合理,募集资金是否有上限安排;(2)募集资金用途未对应到具体项目、未选取主要项目进行投资概算和效益测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重点项目的投资概算和效益测算情况。
华电新能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系中金公司(601995)、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系杨瑞瑜、程然、孙琪、怀佳;中信证券、中信建投(601066)、国泰海通、川财证券任联席主承销商。
华电新能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96,894.4214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571,428.571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7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价格为3.18元/股。
华电新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124.26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817,142.86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9,187.31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794,440.15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华电新能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180亿元。
华电新能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0,936.95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2,702.71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其中保荐承销费用11,300.89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3,000.2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2022年至2024年,华电新能营业收入分别为2,467,334.41万元、2,958,012.90万元、3,396,775.0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380,621.25万元、2,534,058.71万元、3,149,652.16万元。
2024年,华电新能净利同比下降。2022年至2024年,华电新能净利润分别为903,158.41万元、1,013,794.71万元、947,961.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52,232.60万元、961,977.01万元、883,105.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1,435.63万元、954,264.07万元、852,406.7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80,470.56万元、1,847,598.94万元、2,416,429.03万元。
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2,811.99万元,同比增长16.19%;净利润314,547.09万元,同比增长7.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157.39万元,同比增长5.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813.77万元,同比增长6.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4,447.33万元,同比增长30.86%。
公司预计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为1,895,000.00万元至2,100,000.00万元,同比变动9.84%至21.72%;净利润616,000.00万元至700,000.00万元,同比变动-6.00%至6.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000.00万元至669,000.00万元,同比变动-7.19%至7.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000.00万元至664,000.00万元,同比变动-7.18%至8.13%。
2022年末至2024年末,华电新能合并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1.13%、73.18%和73.0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62.11%、61.51%、63.07%。
华电新能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电力行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处于较高的水平,主要系电力企业普遍采用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受限于目前的融资渠道,债务融资是公司重要的融资方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营运资金、固定资产建设投入需求均呈上升趋势,公司有必要通过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等方式扩充长期资本,使资本结构与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趋势相适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充实,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
2022年末至2024年末,华电新能流动比率分别为0.54、0.57、0.6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35、1.37、1.34;速动比率分别为0.54、0.57、0.6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33、1.35、1.33。
据华电新能招股书,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龙源电力(001289)基本一致,低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及龙源电力流动负债相对较高造成。公司结合自身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安排,综合考虑各融资渠道的融资期限及融资成本,筹措资金寻求最佳融资方案。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龙源电力、大唐新能源均属五大发电集团,信用情况较好,可通过较低利率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或在市场上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等,因此流动负债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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